法人解散不是法人终止,民法典规定,法人解散时,法人并没有终止,法人解散清算结束,办理注销登记后,法人才会终止。
《民法典》规定,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二条,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民法典中法人解散的情形如下:
1.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3.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我国,法人解散会产生如下影响:
1.公司进入清算程序。找法网提醒您,除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外,在其他解散的情形下,公司均需进行清算,通过清算,结束解散公司的既存法律关系,分配剩余财产,从而最终消灭其法人资格。
2.公司仍存续,但应停止积极营业活动。在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积极的经营活动,即其活动限于与清算有关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