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解散不算是法人终止,民法典规定,法人解散时,法人并没有终止,法人解散清算结束,办理注销登记后,法人才会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九条 【法人解散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人所具备的条件有:
1.依法成立
法人的成立必须合法,其设立目的和宗旨要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其组织机构、设立方案、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要符合法律的要求;其次,法人的成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或者必要的经费来源
法人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要独立进行各种民事活动,独立承担民事活动的后果。因此,法人应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或能够提供经费来源。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满足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中的法人还需满足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如中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法制定公司章程。找法网提醒您,再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社会团体的章程草案。
法人终止需要的材料有: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备案确认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营业执照正、副本;
6.企业法人公章;
7.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