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合并时债务有分立合并后的公司承担。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以及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分立有两种形式:
1.派生分立,是指公司以其部分资产另设一个或数个新的公司,原公司存续。
2.新设分立,找法网提醒您,是指公司全部资产分别划归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公司,原公司解散。
公司合并的程序有:
1.拟合并的双方订立合并协议。
2.通过合并协议。《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需通过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合并做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通知债权人和公告。《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自做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并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
5.主管机关的批准。《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必须经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6.办理公司变更或设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