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权债务的认定如下:
1.双方成立了合法有效的法律关系,互负权利义务;
2.双方债权已届履行期,债务已届清偿期;
3.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指向的是种类、品质相同的标的物;
4.债务属于可以与债权相抵销的债。
民法典债权债务的抵消条件如下:
1.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
2.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如允许抵消,则不免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难以实现。用以抵销的通常是同种类的货币或者实物。如果种类相同而品质不同,用品质较高者与品质较差者抵消时,对于被抵消人并无不利,应当允许。
债权债务转让可以撤销,但需要受让债权人同意。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的债权转让合同,并且通知了债务人的,且该转让未损害第三人利益,债权转让合同是合法的,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找法网提醒您,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