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关系纠纷的时效是三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起诉欠钱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有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六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是三个月;对一审不服需要上诉的,二审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找法网提醒您,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债务债务纠纷的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应该准备以下材料:
1.起诉状。写明当事人信息、案件事实和诉讼请求;
2.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如果当事人是自然人,可以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
3.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款合同、借据、欠条、转账记录等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