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的处理是因欺诈订立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按可撤销合同处理。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合同的基本原则主要是:
1.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自愿原则: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公平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5.权利滥用禁止和公序良俗原则: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订立主体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要求当事人具备相关证书或者资质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提供证明;
3.当事人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找法网提醒您,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