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定义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民法典》第五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特征有: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所构成,它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一个家庭(农户)。
2.其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等生产资料的使用、经营、收益权以及与集体组织之间的其他权利与义务,是通过与集体订立的承包合同确立的。
3.它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是农村集体经济内部的承包关系,不改变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和集体的某种统一经营管理的职能。找法网提醒您,它体现的是合作经济中的一个经营层次,与以土地私有为基础的个体农户有本质区别。
民法典规定,农村经营户的债务,一般由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如果只是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