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受权委托书本身是有效的,法人代表变更后,并不影响法人受权委托书的效力。当事人要履行委托书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变化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合同生效后,找法网提醒您,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法人变更需要的材料主要有: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
3.章程修正案经营场所证明;
4.对原法人的免职文件;
5.对新法人的任职文件;
6.原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8.新法人履历表及签字备案书;
9.原(新)法人兼职总经理的,提交总经理任职证明;
10.指定委托书;
11.营业执照正副本;
法人变更后,债务由变更后的法人承担。例如公司因合并而办理变更登记的,原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来承继。如果是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则不影响公司债务的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