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企业法人是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六条【营利法人的定义及类型】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第八十七条【非营利法人的定义及类型】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民法典营利法人要制定章程,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设立营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民法典》第七十七条【营利法人的成立】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
第七十八条【营利法人的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第七十九条【营利法人的章程】设立营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1.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找法网提醒您,滥用出资人权利给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营利法人的控股出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法人的利益。利用关联关系给法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