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特别法人不属于企业,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第九十六条 【特别法人的类型】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第九十七条 【机关法人资格的取得】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特别法人的特点是:
1.特别法人既不属于营利法人,也不属于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是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而成立的,但又不具有出资人和设立人,而是依据国家法律或者政府的命令而设立的法人。
2.特别法人具有法人的组织形式。找法网提醒您,特别法人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也有一定的财产或者经费,还有其法定代表人,并且依照法律的规定而设立,具备法人的所有组织形式,是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体。
3.特别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财产或者经费承担民事责任。
4.特别法人的外延具有法定性,只有法律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才属于特别法人
成立特别法人的条件如下:
1.依法成立法人的成立必须合法,其设立目的和宗旨要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其组织机构、设立方案、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要符合法律的要求,法人的成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法人作为独自的民事主体,要独自进行各种民事活动,独自承担民事活动的后果。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经营场所法人应该有自己的名称,通过名称的确定使自己与其他法人相区别。
4.能够独自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