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总公司应当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设立分公司的流程是:
1.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
2.提交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等材料;
3.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
办理分公司需要的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找法网提醒您,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