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能质押贷款的,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可以出质。以下物品能够抵押: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4.担保的范围。
知识产权的特征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无形财产权。
2.确认或授予必须经过国家专门立法直接规定。
3.双重性:既有某种人身权(如签名权)的性质,又包含财产权的内容。但商标权是一个例外,它只保护财产权,不保护人身权。
4.专有性:知识产权为权利主体所专有。找法网提醒您,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未经权利人的同意或者法律的特别规定,都不能享有或者使用这种权利。
5.地域性:某一国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
6.时间性: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定一定的保护期限,知识产权在法定期限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