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开始之日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找法网提醒您,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