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履行合同的条件是:
1.继续履行必须可能。继续履行是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只有在合同有继续履行的可能时,违约方才能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
2.继续履行存在必要。由于继续履行只是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而不是惩罚性措施,债权人是否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以及违约方应否继续履行都应考虑其经济合理性。
3.债务标的适于强制履行。只有在合同约定的标的适于强制履行时,才宜于追究违约方继续履行的责任。
4.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请求继续履行。是否要求债务人承担继续履行责任是债权人的一项权利,他人不能强迫。找法网提醒您,但债权人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则,债权人即丧失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
要求一方继续履行合同的方式有:
1.通过协商的方式;
2.通过请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方式;
3.通过起诉或者仲裁的方式。
要求继续履行合同需要交的诉讼费如下:
1.如果要求继续履行的合同是财产合同的,那么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2.如果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不涉及财产也不涉及知识产权和劳动争议的,则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3.合同履行中涉及知识产权,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4.合同涉及劳动争议的案件每件交纳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