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履行债务的处理:债务分期履行的,债务人要按约定的每期期限偿还债务,而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分期履行之债又可以具体分为定期给付之债与分期给付之债。
1.定期给付之债(不同笔债务),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断定期重复该债务,同时该债务具有双务性,因此各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均为独立之债。找法网提醒您,例如居民的水电煤等定期给付之债。
2.分期给付之债(视为同一笔债务),指某一债务发生后,当事人按照约定分期履行,其债务在订立合同时即产生,而不像定期给付之债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例如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分期付款。该种债务具有同一性和整体性。
由此可见,分期履行之债既有可能是同一笔债务,又有可能是同一性质的数笔债务。简而言之,定期给付之债为不同债务,分期给付之债为同一债务。
如果借贷双方有约定可以一次性还款,则即使是分期也可以提前还款;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则不可以提前还,需要对方同意,否则属于违约行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