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已失效,民法典的侵权责任的划分规定是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状态;找法网提醒您,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但却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主观状态。
1.主体。法律责任主体,是指违法主体或者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责任主体不完全等同于违法主体。
2.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所规定的义务、超越权利的界限行使权利以及侵权行为的总称,一般认为违法行为包括犯罪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
3.损害事实。损害事实即受到的损失和伤害的事实,包括对人身、对财产、对精神(或者三方面兼有的)的损失和伤害。
4.主观过错。过错即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观故意或者过失。
5.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即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它是存在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的各种因果关系的特殊形式。
过错推定责任情形有:
1.校方对于无行为能力学生的校园事故责任;
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责任;
3.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致害责任;
4.动物园的饲养动物责任 ;
5.医疗事故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