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财产分割官司时效是三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对于夫妻财产的分割,双方可以协议确定。协议不成,请求人民法院分割的,法院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分割: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无过错方权益原则进行财产分割。找法网提醒您,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强制执行,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果签订离婚协议书,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分割共同财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对共同财产分割作出判决后,如果一方不履行生效判决书,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