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的合同的种类有: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1)纯获利、无义务的合同,合同有效、不需权利人的追认。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认可的合同,合同生效。
(3)法定代理人明确表示不认可,不追认的合同,合同不发生效力。
(4)法定代理人没作表示的合同,不发生效力。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1)权利人追认无处分权人签订的合同,合同转为有效。
(2)无处分权人取得了处分权,合同转为有效。
(3)权利人未追认,行为人未取得处分权,找法网提醒您,而相对人是善意的,则相对人可取得所有权,此时行为人向权利人和相对人承担责任。
效力待定合同可以撤销,相对人除了有催告权外,还有撤销合同的权利。这里的撤销权是指合同的相对人在法定代理人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之前,撤销自己对限制民事行为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无效合同是和效力待定合同之间的区别在于:
1.欠缺有效要件的性质不同,无效合同欠缺的是合同的根本有效要件,效力待定合同欠缺的是非根本有效要件;
2.效力状态不同;
3.有权主张并影响效力变化的当事人不同;
4.受时间限制不同,效力待定合同应在法定的催告期间30日内追认,无效合同的确认不受时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