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的监护人的设定包括的形式:未成年人监护人,一般情况下是未成年人的父母。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可按照法律规定变更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监护人可以变更。如果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履职不力的,对监护权存在争议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被监护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找法网提醒您,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有: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