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了没有继承人财产的处理是,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无人继承的遗产,无论归国家所有还是归集体组织所有,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应首先从遗产中清偿。找法网提醒您,对债务的清偿也同样适用限定继承的原则,即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清偿债务以死者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部分,国家和集体所有制组织不负偿还责任。在依法收归国有或收归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的无人继承之遗产时,如有人对死者给予过较多的照顾,也应适当分给其一部分遗产。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人是可以放弃继承遗产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的,但应当在遗产处理前,继承开始后,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若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