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的作用如下: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6.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
出生证明在一个月内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在医院分娩后最迟一个月内办理,如果特殊情况需要提交亲子鉴定材料,最迟在三个月内办理。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需要提供父亲、母亲的身份证,去分娩医院办理,还需要提前想好出生的姓名,姓名一旦确定,医疗机构无权再更改,如果需要更改,必须去户籍部门办理。户籍部门可以根据医院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为其办理落户手续。找法网提醒您, 所以孩子的出生证明基本上需要在三十天之内办理完成,如果说有特殊情况的话那么可以延长到三个月之内办理也行,这个出生证明上面会记载着父母和孩子的基本信息。
办理出生证明需要的东西如下:
1.需提供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未提供新生儿父亲身份信息的,新生儿母亲应提供本人签字的书面声明材料;
3.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应当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要时应当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