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对父母的财产享有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义务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胎儿是有继承权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涉及接受赠与、遗产继承等与胎儿利益保护有关方面的情况下,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即胎儿具有继承权,但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继承权自始不存在。
1.公民的合法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生活用品,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
2.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找法网提醒您,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公民的国库券、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复员、转业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公民的离退休金、养老金等;
3.遗产只限于被继承人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