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债权申报呢

更新时间:2023-01-27 08:41:3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债权申报必须要是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以债务人的财产作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必须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等。债权是可以由债权人自己实现的。
哪些是债权申报呢

  一、哪些是债权申报呢

  以下是债权申报:

  1.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给付标的为劳务或者不作为的请求权。

  2.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此处的债务人财产是指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

  3.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至于债权的到期时间,不影响申报资格;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视为已到期。

  4.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不得申报。

  5.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

  二、债权可以由债权人自己实现吗

  债权可以由债权人自己实现。找法网提醒,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方式包括:

  1.请求债务人全面履行义务;

  2.行使撤销权、代位权以保全债权;

  3.在债务人拒绝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或申请仲裁的方式来实现其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三、债权怎么办理转让手续

  债权转让的流程:

  1.确认债权具有可转让性;

  2.债权人与受让人就债权转让达成合意,当事人约定签订书面转让协议的,应当签订书面债权转让协议;

  3.债权人就债权转让事实通知债务人。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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