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的人员如下:
1.由与未成年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进行赔偿。
2.如果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经济能力不够、独立承担赔偿责任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要求不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不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不可以因为未与子女一起生活而拒绝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1.停止侵害,指侵权人停止正在进行的侵权行为。
2.排除妨碍,指排除侵权行为 对权利正常行使所造成的妨碍。
3.消除危险,指采取一定措 施消除侵权行为给他人合法权益可能带来的危险。
4.返还财产,指将非法侵占的财产返还给权利人。
5.恢复原状,指将 财产的状况恢复到侵权行为未发生前的状况。
6.赔偿损失,指支付一定的金钱或者实物赔偿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7.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指消除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的不良影响。
8.赔礼道歉,指侵权行为人以一定方式向受害人表示歉意。
侵权责任追诉期即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