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法院宣告失踪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申请书正本一份,申请书需申请人签章,申请人是自然人需本人亲笔签名;申请人是公司、企业等法人需加盖公章。
2.申请人身份材料:申请人是自然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申请人是公司、企业等法人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加盖公章)。
3.被申请人身份材料:需提交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信息或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等户籍证明。
4.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还应提交委托手续材料。
宣告失踪要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他为失踪人,同时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主体条件
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找法网提醒您,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2.客体条件
(1)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
(2)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3.形式条件
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口头申请。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没有以上人选或有争议的由法院指定代管。代管人负有管理失踪人财产的职责,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或者侵犯失踪人财产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代管人承担民事责任,也可申请变更代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