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是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法律对此有特殊规定的,其诉讼时效为其规定的期间,诉讼时效最长不得超过利受到损害之日起二十年。找法网提醒,并且法院对于当事人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的行为是不予认可的。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就获得了诉讼时效抗辩权。
1.诉讼时效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控制并能发生权利消灭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2.诉讼时效具有强行性由法律规定的不得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规定;
3.诉讼时效的效果是期间与事实的结合;
4.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但并非所有的请求权如物上请求权;
5.法官无权主动释明并适用该时效的规定需要当事人提出适用该制度 诉讼时效的起算,也即诉讼时效期间的开始,它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即从权利人能行使请求权之日开始算起。
1.立法精神不同:除斥期间制度的目的,是为维持已经存在的法律关系。而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却是维护与原法律关系相对立的新的社会关系。
2.适用客体不同:除斥期间的客体一般为形成权。但并非所有的形成权民法都设定除斥期间。诉讼时效的客体为请求权,但也不是一切请求权均应适用诉讼时效。
3.期间性质不同:除斥期间规定权利存续的固定时间属不变期间,除法律有特殊规定者外,不能中止、中断和延长。诉讼时效为可变期间,可以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4.期间计算不同:因为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而除斥期间是在不同的场合对不同的形成权设置的时间限制。
5.法律效力不同: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本身当然消灭。而诉讼时效的效力,尽管各国民事立法的规定有所不同,但大多数国家采用诉权消灭主义或抗辩权发生主义。
6.条文表述不同:关于诉讼时效的立法,各国一般都在条文中表述“诉讼时效”的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