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撤销权的时效规定是体现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中,具体表示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一年,最长为五年期限,撤销权的除斥期限届满后撤销权便会随之消灭。
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合同撤销权的时效规定是体现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中,具体表示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一年,最长为五年期限,撤销权的除斥期限届满后撤销权便会随之消灭。
撤销权消灭后的处理是可以对合同内有效部分进行处理,或者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合同撤销权和解除权的区别在于两者性质不同、权利不同、方式不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