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区别有危险的来源不同、危害行为的指向性不同、危害行为的限制条件不同、对危害损害后果的程度不同、危害人和被危害人的资格不同。
第一百八十二条:【紧急避险】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区别有危险的来源不同、危害行为的指向性不同、危害行为的限制条件不同、对危害损害后果的程度不同、危害人和被危害人的资格不同。
因为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法律有明文规定,因紧急避险导致他人遭受损害的,不需要进行赔偿,但若是紧急避险操作不合乎法律等,或者超过法律的限度,则需要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