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和中断分别是指在诉讼时效当中出现法定事由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权利,而暂停计算诉讼时效,等事由结束后重新计算诉讼时效的程序;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当中出现法定事由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归为无效,事由结束后重新计算诉讼时效的程序。
第一百九十四条:【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和中断分别是指在诉讼时效当中出现法定事由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权利,而暂停计算诉讼时效,等事由结束后重新计算诉讼时效的程序;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当中出现法定事由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归为无效,事由结束后重新计算诉讼时效的程序。
诉讼时效中止包括的情形有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以及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