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非营利法人终止,剩余财产的处置是用于公益,一般法人解散,即终止的情况下,剩余财产一般可以用于公益,或者转让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组织即可等。
第九十五条:【非营利法人终止时剩余财产的处置】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终止时,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剩余财产。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用于公益目的;无法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的,由主管机关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法人,并向社会公告。
民法典非营利法人终止,剩余财产的处置是用于公益,一般法人解散,即终止的情况下,剩余财产一般可以用于公益,或者转让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组织即可等。
在我国,民事主体有很多,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公益性的非营利法人成立之后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走向终止。那么公益性非营利法人剩余财产如何处理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