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如今这个法制越来越规范的法制社会,当我们在生活中遇到纠纷的时候会进行诉讼,在诉讼中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出现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那么诉讼时效中断优惠产生哪些法律后果呢?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 诉讼时效的定义: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因有与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相反的事实,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失去效力,而须重新起算时效期间的制度。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以权利人消极不行使权利为前提条件,若此状态不存在,诉讼时效即因欠缺要件,其已进行的时效期间应归无效。
二、 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
(1)权利人之请求,指的是权利人于诉讼外向义务人请求其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
(2)义务人的同意,是指义务人向权利人表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
(3)提起诉讼或仲裁,是指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请求法院或仲裁庭保护其权利的行为。
三、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
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但如何确认中断事由的终止,因事由的性质有别而有所不同:
(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可再次中断。
(2)因提起诉讼或仲裁中断时效的,应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为事由终止;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为事由终止。
(3)因调解中断时效的,调处失败的,以失败之时为事由终止;调处成功而达成合同的,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时为事由终止。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诉讼时效中断会产生的法律效力,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