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如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模式参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实践的相关操作,对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股权激励事项,目前我国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范。那么非上市公司应该怎么做股权激励呢?笑面有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模式:
(1)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权激励有利于促进激励对象集中精力以实现长期战略目标,激励成本较低,对被激励者激励对象而言,风险也较低。该种模式比较适合于发展比较稳定的大型公司,采用限制性股权这种模式更能体现风险和收益对称,激励和约束的平衡。同时,针对公司的新员工不太适合该种方式,因为该种方式会直接将公司股权转让到激励对象手中,需要进行股权变更登记,如果直接将其适用于公司的新成员,可能将公司置于不利或被动的地位。
(2)期权
期权在上市公司中被广泛适用,是其作为激励措施的前提条件较容易被满足。而非上市公司则未必能够满足期权适用的前提条件。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议事规则主要是用于保障信息的公开、表达的自由、集体中程序的公平,这两项制度是保证期权激励实施效果必须满足的先决条件。
从法律规定上看,非上市公司所适用的法律对这两项内容的规定并不完善。期权激励下的被激励对象不仅无法律制度中对于公司信息披露、议事规则的要求,也无法获得《公司法》对于股东权利的保护,在缺少上述两方面制度保障的情况下,期权的激励效应很难实现。
(3)虚拟股权模式
虚拟股权模式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权,如果实现公司的业绩目标,则被授予者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但没有所有权和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公司时自动失效。虚拟股权是通过其持有者分享企业剩余索取权,将他们的长期收益与企业效益挂钩。
上述就是非上市公司三种股权激励的模式,小编提醒在实施股权激励模式的时候都存在一定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