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是由少数普通合伙人经营管理并承担无限责任,就具有更高的约束纪律,可以保持企业结构简单、管理费用低、内部关系紧密及决策效率高。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合伙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吗?合伙企业设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合伙企业如何入伙?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企业有没有法人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三十六条 法人的定义及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三十七条 法人的条件
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成立;
(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法定代表人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规定:
第十五条 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第十六条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第十七条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一)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二)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四)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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