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和电子技术的到来,可以说是为各个年龄阶段的人都带来了方便,现在一些企业公司也会不签纸质合同改为电子合同,那么电子合同的优势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电子合同的优势:
节省纸张,节省时间,不需邮递,节省成本,不易丢失,不易伪造,安全性高,操作方便。
二、电子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一)订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在网络上运作,可以互不见面。
合同内容等信息记录在计算机或磁盘等中介载体中,其修改、流转、储存等过程均在计算机内进行。表示合同生效的传统签字盖章方式被数字签名所代替。
(二)传统合同的生效地点一般为合同成立的地点,而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三)电子合同所依赖的电子数据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动性。电子数据以磁性介质保存,是无形物,改动、伪造不易留痕迹。其作为证据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三、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是指电子合同的内容合法。合同有效不仅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而且在合同的内容上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在我国,凡属于严重违反公共道德和善良风俗的合同,应当认定其无效。
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无法确认电子合同的形式属于那一种类型,尽管电子合同与传统上面合同有着许多差别,但是在形式要件方面不能阻挡新科技转化为生产力的步伐,立法已经在形式方面为合同的无纸化打开了绿灯。法律对数据电文合同应给予书面合同的地位,无论意思表示方式是采用电子的,光学的还是未来可能出现的其他新方式,一旦满足了功能上的要求,就应等同与法律上的"书面合同"文件,承认其效力。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电子合同的优势以及电子合同具有的哪些特点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