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是指符合婚姻的实质条件,但没有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自愿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情况。那么,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如何处理?离婚子女抚养协议注意事项,有哪些?关于抚养费的变更条款,有哪些?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详细说明一下,希望对大家会有所帮助。
不满两周岁原则上跟随女方生活(特殊情况除外)取得子女抚养监护权,对方支付子女抚养费,主要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以及其他必要性费用;
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者每月20%-30%可适当提高或减少,没有固定收入以当地公布年人均收入20%-30%,可要求一次性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一、子女的抚养费包括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第二、抚养费具体数额的确定:(最高院关于法院审理离婚案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抚育费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抚养费给付方式:
①、一次性给付;
②、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
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
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离婚子女抚养协议应当注意的问题是抚养费、抚养费的确定以及抚养权的归属等都是重要的内容,需要值得注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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