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子女抚养权诉状的内容有原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子女抚养纠纷,原告应当向被告的住所地(也就是被告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就指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子女抚养权诉状的内容有:
1.写明原被告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联系方式;
2.明确案由,如果是离婚纠纷中,对孩子的抚养权产生纠纷的,则需要再离婚诉讼中一并解决,因此案由应为离婚纠纷,如果是离婚之后,对孩子的抚养权有纠纷的,则案由应当为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3.写明诉讼请求,比如判令婚生子女归原告所有,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多少元。
4.清晰得向法院陈述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5.写明受理法院,并签名。
找法网提醒您,女方想争取孩子抚养权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自身优于对方的基本条件;
2.自己父母优于对方父母的基本条件;
3.自己提供的生活环境更有利于孩子成长;
4.多与孩子沟通,与孩子建立良好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