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参加工作的人,或者即将要参加工作的人,大多知道一般福利待遇比较好的公司都会为员工买五险一金,其中的“一金”就是公积金,那么,公积金提取的提取额度怎么算?公积金的提取有哪些限制规定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详细说明一下。
一、公积金提取的提取额度怎么算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累计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该自住住房所支出的房款总额或修、建工程费用总额。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房款总额或修、建自住住房的工程费用总额是指按照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拥有的房屋所有权份额所确定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金额,即以申请材料显示的房款总额或修、建工程费用总额乘以职工夫妻双方所有权份额计算的金额;如申请材料上未注明产权人各自份额的,按照房屋所有权共有人数平均计算。
职工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而引起的住房消费贷款的,本人及其配偶累计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当期实际偿还的住房消费贷款本息总额。其中,当期的计算期限最长为一年,超出部分不予提取,下同。
职工因无房租赁住房自住支付房租的,本人及其配偶、同居住的父母及子女累计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当期实际支付的租金总额,且不得超过按规定面积标准乘以市场平均租金价格计算的提取额。
计算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的住房建筑面积按每户90平方米或人均30平方米以下进行控制,租金标准按当地的市场平均租金价格计算,超过部分不予核准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享受特困职工待遇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或者本人或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大病提取公积金,五险一金查询,公积金查询】,累计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当期实际需要资助的金额。
职工因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出国(出境)定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取时予以结清本息。
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有关规定,以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等名义申请提取的,为便于提取额度的计算和控制,原则上须先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不足部分方可由其配偶、父母、子女申请提取。
二、公积金的提取有哪些限制规定呢?
1、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需要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
2、提取本人还有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合计规定不能超过已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
3、提取职工本人还有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只能提取其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或建造、翻建、大修等自有住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相关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且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等自有住房的费用;
4、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合计不得超过本办法实施后并被纳入生活保障范围期间已支付的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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