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解读值得关注的是对”混淆行为“的丰富。从修改的内容来看,丰富后的混淆行为是对实践中发生的司法实践案例涉及混淆行为的总结。如,把他人姓名注册为商标使用,又如在香港把他人姓名注册为公司名称后到大陆适用等。
正当竞争法解读" alt="新反不正当竞争法解读" />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解读如下:
(一)修改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混淆行为”进行了丰富。
(二)新法对商业标识的范围更加广泛。新法第6条规定“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反不正当竞争法》究竟是属于经济法范畴还是民法,法学界多有争论。但大多数学者认为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属于经济法的范畴、且为我国经济法体系中的一部比较重要的法律。因此,随着我国看经济发展形式的不断变化,实践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法院判决也应被归纳吸收。
找法网提醒您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违法经营额认定的问题,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