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只有房管局才能够查看产权登记档案,那么首次购房证明就需要到房管局产权登记部门去开。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异地购房证明的格式是怎样的?开具购房证明的基本要求有哪些呢?购房证明过期后怎么从头办理?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职工异地购房证明”无固定格式要求,职工单位核实其购房情况的真实性后出具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即可。
证明
经查阅电子档案,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XXX(身份证号码:***……***),现未在我局进行其他房屋产权登记。
特此证明
盖章
XX县房产管理局
年 月 日
注:以其他姓名(包括当事人的曾用名、别名、配偶姓名或其他直系亲属姓名)进行产权登记的情况不在此次证明之列。
1 、首次购房查阅须由购房人本人提出申请。
2 、申请人应如实申报相关情况,虚报、瞒报的,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3 、网上签订合同的,凭购房合同(包括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出售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所购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
4 、拍卖等其他方式购房的,凭相关购房证明文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
5 、购房人现名下有与父母共同购买的住房的,申请时还应出具户籍等相关证明。
很多购房者手中的老版纸质购房证明现已接近有用期,如今想去从头开具,具体需求啥流程呢?
从头开具购房证明的申请资料:
1、购房人为独身未婚的,需供给过期的购房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含主页,户主页)即可,人工窗口填写《独身状况具结书》;本地户籍独身,可直接在“我的南京”上开具电子购房证明;
2、购房人为已婚的,需窗口供给过期的购房证明原件、夫妻两边的结婚证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后代可不供给)、全家成员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不能反映未成年后代与父母之间联系的,还需供给未成年后代出生证明或独生后代证原件及复印件;
3、现役军人不能供给户口簿的,需供给过期的购房证明原件、军官证(士官证)与居民身份证为同一人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由军官证(士官证)颁证组织出具承认执役地点的书面证明原件;执役地点在南京市的视为本市户籍居民,执役地点在非南京市的视为非本市户籍居民;
此外:
1、户口簿、婚姻联系证明等资料上记载的身份证件编号与现身份证件不一致的(居民身份证号由15位变为18位的在外),需供给原身份证件与现身份证件为同一人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人托付办理开具购房证明的,需供给授权托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独身状况具结书》应由本人现场出具。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购房证明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异地购房证明的格式没有特别的规定,但是一定是要真实的。办理流程需要经过预约号、查询、缴费、盖章四个步骤。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找法网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我们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