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生病是会有相应的病假工资的,病假工资的支付比例是需要我们了解一下的,一般情况下,病假工资不会按照正常的工资发放。那么,病假工资的支付比例是多少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病假工资的支付,首先要确定两个变量,一是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一是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1、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此外,按以上三个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计算系数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2)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①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所谓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义务而设定的保护条款,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的前提条件是劳动者必须履行了正常的劳动义务,反之,则不受最低工资法律规定的保护。
病假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但是却有限度的规定。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职工患病期间或非因公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是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网友问题:
上月由于腰间盘突出住院,有三天病假。我的基本工资是工资总额的一般(不含加班),公司按照总额为基数计算扣了我1000元,但是病假补助是用基本工资为基数的80%计算补给我。请问合理吗?我应该打什么电话咨询呢?
律师答复:
首先:公司章程或者劳动合同由约定的从约定。其次: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抵御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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