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上班就需要缴纳社保,社保中就包含失业保险,而失业保险金就是失业保险最后起作用的结果。那么失业保险金是如何计算的?金额数量与什么有关系呢?下面就跟随找法网小编一起去了解失业保险金如何计算。
1、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的计算
失业人员在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是根据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来确定的。
在第13个月到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
注: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应当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再(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 计算。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但是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但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总数=所在地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领取的月份数
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失业金领取条件: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事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是是指下列情况: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出名和辞退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群的最根本的社会保障,但亦不是所有的失业人员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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