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由财政部门以直接向供应商付款的方式,那么,政府采购的采购主体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政府采购的采购主体:
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采购主体包括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国家机关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以国家预算作为独立活动经费的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团体组织是指我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二、政府采购的概念原则;
(1)政府采购管理机关:指财政部门内部设立的,制定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和制度,规范和监督政府采购行为的行政管理机构。该机关不参与和干涉采购中的具体商业活动。
(2)政府采购机关:是指政府设立的负责本级财政性资金的集中采购和招标组织工作的专门机构。
(3)采购单位: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物资或者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
(4)政府采购社会中介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招标代理资格,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5)供应商:是指与采购人可能或者已经签订采购合同的供应商或者承包商。
(6)政府采购资金管理部门:政府采购资金管理部门是指编制政府采购资金预算、监督采购资金的部门。包括财政部门和采购单位的财务部门。
政府采购应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1)公开透明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公正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政府采购的采购主体的相关知识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