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随着我国与各国交往频繁,当然国际贸易活动也是越来越多,当然在交易过程中,会有出现买卖双方可能互不信任,双方权益没有什么保障。因此需要两家银行做为买卖双方的保证人,代为收款交单,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也就是国家贸易活动常用的信用证。那么关于承兑交单和信用证的区别是什么呢?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信用证需要开通,比较麻烦,是逆向的。承兑交单是付款时给的。
信用证:开证人通过开证行向受益人开出独立于原合同的新的要约,要求受益人提交满足于信用证要求的单据才可以获得相应的对价。即是有条件的,要提交相应的单据。另外信用证是卖出人准备单据交给银行向开证行及开证人索偿,是逆向的。
承兑交单: 进口方银行收到出口商通过银行转来的全套单证后进口商只需向银行承诺付款时间(在合同中与出口商协商好的)就可以取得单证。
1、出口商发货。
2、出口商填写托收申请书,开立汇票,连同货运单据交托收行,委托其代收货款。
3、托收行根据托收申请书缮制托收委托书,连同跟单汇票寄交代收行委托代收。
4、代收行按托收申请书指示向进口商提示跟单汇票。
5、进口商承兑汇票。
6、代收行交单。
7、进口商提货。
8、进口商到期付款。
9、代收行办理转账,并通知托收行款已收到。
10、托收行向卖方交款。
1、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
2、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
3、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开证银行对支付有首要付款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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