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这种稳定而且有保障的工作,虽然不可能锦衣玉食,但满足个人和家庭的基本需求,是很多人都向往的,但是并不是人人都能成为公务员的。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公务员不得录用的情形有哪些?公务员辞退条件是什么?公务员有哪些法定义务?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公务员法》第24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指《公务员法》中以下内容:
第十八条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第六十八条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录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等处理。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行政机关可以依照法律法规,解除其公务员身份,予以辞退:
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它安排的;
3、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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