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单位原本是一个小型国有企业。大约在1998年或1999年,它变成了一个在上级领导下的股份合作企业。虽然员工的人事档案仍在公司,但公司声称是代管的。目前,上级机关要求解散企业并给予一定的补偿。最初的
更新时间:2020-09-24 10:28:24
问题描述:
我的单位原本是一个小型国有企业。大约在1998年或1999年,它变成了一个在上级领导下的股份合作企业。虽然员工的人事档案仍在公司,但公司声称是代管的。目前,上级机关要求解散企业并给予一定的补偿。最初的重组合法吗?如果是合法的,我们的企业应该赔偿什么样的法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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