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企业与企业在进行交易的时候,如果已经达成合作意识。有时候交易性质欠货两清,有时候也会提前到货款给到对方企业,这时候对方公司就要进行做账,记录为预收账款,提醒企业要按照约定进行出货。那么如果出现预付账款坏账准备如何计提?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附录规定,预付账款可以计提减值准备。
《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三十一章“财务报表列报”第二部分讲解一般企业资产负债表的列报格式和列报方法时,“预付款项”项目应根据“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预付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所以,会计准则及其准则解释允许预付账款直接计提坏账准备,不需像以前《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规定的那样,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1)预付账款后,未能收到货物或未能按期收到货物,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主要表现在企业签订订购合同时不谨慎,对供货方资信状况了解不够,或者签订的合同不合理、不合法,造成的支付预付账款而不能如期收到合同规定的货物,使预付账款消失,造成另一种形式的坏账损失。
(2)利用预付账款业务往来搭桥。
按规定,企业的预付款业务必须以有效合法的供应合同为基础,而实际工作中有的企业的预付款业务根本无对应的合同,而是利用预付款这一“中转站”往来搭桥,为他人进行非法结算,将所得回扣或佣金据为己有;或者利用该项业务转移资金,隐匿收入,私设“小金库”或“私分”。
(3)预付账款的核算不合理。
“预付账款”的核算范围有明确规定,它只能反映按购货合同规定,在取得合同规定的货物之前预先支付给销售方的定金或部分货款,不属于“预付账款”应列经济事项的不应在其中核算。
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不按规定范围核算,“预付账款”账户所列经济事项混乱,反映的内容不真实、不合法、不合理,错弊时有发生。
如将本应在“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债权账户中核算的销售材料货款、存出保证金等业务混在“预付账款”中反映。或者为了达到截留收入、推迟纳税或偷税目的,而将正常的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作为预付款业务进行核算,造成账户对应关系混乱,试图蒙混过关。
分析预付账款账龄及余额构成,根据审计策略选择大额或异常的预付账款重要项目(包括零余额账户),函证其余额是否正确。
结合应付账款明细账抽查入库记录,查核有无重复付款或将同一笔已付清的账款在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两个科目中同时挂账的情况。
分析预付账款明细账余额,对于出现贷方余额的项目,应查明原因,必要的建议进行重新分类调整。
对于用非记账本位币结算的预付账款,检查其采用的折算汇率和汇兑损益处理的正确性。
检查预付账款长期挂账的原因。
检查预付账款是否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披露。如果被审计单位是上市公司,则其会计报表附注通常应披露预付账款账龄分析、欠款金额较大单位的名称、期末数额、欠款时间、欠款原因,以及持有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账款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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