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国家税总于2018年7月13日出台2018年第40号公告,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扩围如何落地,就有关征管问题做了明确规定,以下就是关于建筑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有哪些的内容。
建筑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有哪些
1、享受条件:
(1)从业人数(包括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不超过80人。
(2)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注:以上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财税〔2018〕77号规定计算的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
(3)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
2、享受时间区间: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3、办理方式: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4、只要符合条件,不区分建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查账、核定定率、核定定额均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查账征收: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50%*20%=应纳税所得额*10%,实际税负10%。
核定定率征收:应纳税额=应税收入*核定率*50%*20%=应税收入*核定率*10%,实际税负为核定率的10%。
核定定额征收:根据减半征税政策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减定额,依照原办法征收。
5、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在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以下规定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1)企业当年第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未完成上一纳税年度汇算清缴,无法判断上一纳税年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暂按建筑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第四季度的预缴申报情况判别。上一纳税年度第四季度预缴申报时符合条件,预缴时即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2)上一纳税年度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本年度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额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3)上一纳税年度为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建筑企业(即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符合,应纳税所得额不符合。),预计本年度符合条件的,预缴时本年度累计实际利润额或者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注:(2)、(3)条上一纳税年度判别是否符合小微企业,2018年预缴时,按照2017年度适用文件规定条件判别。2019年度及以后纳税年度预缴时,应当按照财税〔2018〕77号文件规定条件判别。
(4)本年度新成立的建筑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预缴时本年度累计实际利润额或者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6、建筑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减半征税政策,年度汇算清缴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税款。
7、按照本公告规定小型微利企业2018年度第一季度预缴时应享受未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以上就是建筑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有哪些的介绍。小编提醒的是,如果建筑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在业务发生时预缴企业所得税享受了减半征税政策,汇算清缴时又出现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将会出现补缴税款的风险。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进行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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