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创业的大浪潮下,越来越多人投入到创业中,而开公司是很多创业者的首选。那么对于外资投资公司设立的条件是什么呢?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外资投资公司设立的条件
外资投资性公司系指外商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国以独资形式或与中国的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合资的形式设立的以从事投资为主业,管理和协调其投资企业为辅业的公司。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设立外资投资公司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外国投资者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4亿美元,且该投资者在中国已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1000万美元,并有三个以上拟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已获批准;或者,外国投资者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10个以上从事生产或基础设施建设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3000万美元;
2、以合资方式设立投资公司的,中国投资者应为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其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3、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美元。
二、设立程序申请设立投资性公司,投资者应将下列文件经拟设立投资性公司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商务部审查批准。
(一)设立合资的投资性公司投资各方签署的申请报告、合同、章程; 设立独资的投资性公司外国投资者签署的外资企业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
(二)投资各方的资信证明文件、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外国投资者已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四)依法审计的投资各方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
(五)注册资本缴付和技术转让保证函;
(六)商务部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除已注明为复印件的,一律应为正式文件。 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 委托依法设立的中介机构代为办理申请手续的,应出具由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授权书。
以上就是外资投资公司设立的条件的介绍。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其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自身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进行咨询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