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是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有错误的情况下,当事人是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再审的,那么大家知道民事案件终审申诉流程是怎样的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1、对中院的终审判决不服,可以向所在地的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申诉的期限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1、再审申请书原件(对方当事人人数+法院两份)。
2、一审裁判文书复印件1份。
3、二审裁判文书复印件1份。
4、再审裁判文书复印件1分。
5、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6、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
8、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
9、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10、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11、律师事务所函原件1份。
12、原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一份。
13、支持申请再审事由的有关证据(对方当事人人数+法院1份)。
14、光盘一张(再审申请书、一、二审裁判文书word格式,提交所有纸制材料的PDF格式分类刻入一张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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