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是准生证,不过现在才改过来的叫计划生育服务证明.当你结婚后,如果你们想要孩子的话,必需要去办这个计划生育服务证明。那计划生育证明的作用是什么呢?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材料是怎样的呢?计划生育证明办理程序是什么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说明。
计划生育证明是基层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为规范管理和服务,记载公民婚姻、生育、节育等情况的凭证,有力的管理。
计生证明主要用于晋职、晋级、调配干部、招工招干、上户口、随迁、评先、入党、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候选人的证明材料,还有部分育龄妇女第一胎需要开具此证明。
计划生育证明在日常生活上经常都会用到的,如购房,企业、单位上班、办工商营业执照,办暂住证时等等,只要证明您的婚姻生育状况的,以及是否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用途是非常大的。
1、《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结婚证;
3、节育证明。49周岁以下己婚人员,未育的,需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属一孩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上环证明。属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
4、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⑴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⑵属于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办理部门】
申请人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
【办理程序】
持上述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申请。工作人员核实原件后留复印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可留材料原件进一步核实。
【办理时限及结果】
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自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暂住人口向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时,须出示户籍所在地乡( 镇) 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开具的婚育证明。对未出示婚育证明的,公安机关应在办理暂住登记时注明情况,并及时通知暂住地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计划生育证明的作用,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到这里。